关于申报宁波市红色文化研究基地第二批课题的通知
时间:2024-06-11 来源:管理员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2023修订)》(甬哲社科办〔2023〕20号)文件精神和“宁波市红色文化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工作部署,基地第二批课题申报工作即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指南
1.以习近平文化思想引领宁波新时代文化建设的路径
2.推动宁波文化遗产数字化高质量发展
3.培育、激发和弘扬企业家精神 打造高水平企业家队伍研究
4.加强产业链党建工作的探索与实践
5.宁波地方历史、红色文化、优秀传统文化研究
二、课题管理
1.课题立项:本课题性质为市社科研究基地课题,按照《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经费资助:每项课题立项后即拨付经费1万元,根据结题情况进行经费追加,达到免于评审鉴定条件通过验收的课题每项追加1万元,其他通过验收的课题每项追加0.5万元,验收不通过课题不予追加。课题研究经费由研究基地负责。
3、结题方式:课题的成果形式为决策建议稿、专著或论文。
成果形式为决策建议稿的课题,须在宁波市社科院(市社科联)编发的《社科成果专报》上刊发,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
成果形式为专著的课题,在宁波市社科院(市社科联)认定出版机构公开出版,可免于评审鉴定,直接通过验收;未达到免评条件的,须经过评审鉴定,确定是否通过验收。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课题,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在“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推荐刊物”上公开发表,可免于评审鉴定,直接通过验收;未达到免评条件,但在有全国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发表字数不少于4000字的论文,或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理论版发表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文章,须经过评审鉴定,确定是否通过验收。
4、课题研究时限为1年,研究时间自立项日起算。课题成果须标注“宁波市第六轮哲学社会科学培育研究基地‘ 宁波市红色文化研究基地’课题成果(项目编号)”字样。未达到以上标注要求的,结项时不予认可。
三、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选题设计符合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要求。
2.具有哲学社会科学相关领域的学术资源和研究能力。
3.申报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申报人作为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项课题,且不能参与本次申报的其他项目。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相同内容已列入省级或国家级相关研究课题的。
(2)所负责的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各类项目两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项者。
四、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表》、《课题论证活页》和《汇总表》(见附件),于2024年6月16日中午11:00前将电子文档发送到基地联系人,逾期不予办理。
基地联系人:胡培珠,联系电话:13566577726、587726,邮箱:hupeizhu@nbu.edu.cn
宁波市红色文化研究基地、科研部
2024年6月11日
附件3:宁波市第六轮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课题汇总表.docx